桓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桓台县位于山东半岛中部,地处鲁中山区和鲁北平原的结合地带,是鲁中名城、齐国故都——淄博的市辖县,全国百强县(市),山东省县域经济30强,全国闻名的“建筑之乡”。总面积498.25平方公里,人口49万。辖11镇、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和2个省级开发区(桓台经济开发区、山东东岳国际氟硅材料工业园)。桓台县东距青岛机场和青岛港250公里,西距济南机场100公里。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境内马踏湖面积近百平方公里,是山东省七大名胜风景区之一,素有“北国江南”之称。桓台县是人类早期生活、居住地区之一,境内史家遗址出土了中国迄今最早的甲骨文。桓台周朝属齐国,秦归齐郡。公元前206年设县,取名西安县。因境内有齐桓公戏马台,1914年更名为桓台县至今。桓台县地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5℃,降水量587mm,有大小河流11条,上游位于鲁中山区,大多是南北流向,东有乌河,中有东西猪龙河,西有孝妇河;东西向河流南有涝淄河,北有小清河、预备河。